*請勿任意轉載
給一些不清楚經紀公司和電視台關係的朋友參考,但這篇看完也是一個氣結,實在太氣fantagio忍不住又要罵一次^^;;;
因為沒有時間慢慢翻譯選字所以我就講大概的重點,
這篇主要分析收視率超低卻一直存在的音樂節目與各經紀公司的關係,音樂節目之所以一直健在的原因是電視台以「交涉」權力去脅迫經紀公司。
讓音樂節目運轉的主要角色是電視台CP和PD,平常我們常聽到的PD都是該節目的製作人,而CP則是再上一層,同時管理好幾個綜藝節目的主管(CP=Chief Producer),與交涉哪些藝人上節目有關的事情,都是CP和PD處理的。
打個比方,A經紀公司有一組B偶像,A經紀公司首要任務就是讓B偶像上音樂節目,新人能夠表現自己和打歌的基會就只有音樂節目,以這個角度出發,電視台能以上節目的機會牽制經紀公司,並和經紀公司進行交易。CP以讓B偶像上節目打歌的條件,要求A經紀公司的A級明星出演他所管理的其他綜藝節目。沒有力量的經紀公司為了爭取偶像曝光,就不得不交出旗下的A級明星。這篇舉的例子是,毫無理由的,某公司的A級明星突然出演了RADIO STAR和叢林的法則。
要討論讓誰出演音樂節目的方式通常是電視台與經紀人在星期一、二直接見面開會,同時可能會有70-100多名的經紀人等著要和電視台PD開會,讓自己的藝人上節目打歌是經紀人的能力和職責,因為即便只有一週沒上節目打歌,歌迷也會說公司為什麼這麼無能,連上節目打歌這種事情都辦不到?
但是最近氣氛有所改變,因為音樂節目收視率過低,許多公司都轉而推旗下歌手去上其他綜藝節目爭取曝光,或是一週只上一兩個音樂節目打歌,但即便想要這樣做也沒有辦法,因為在說出「我們不上音樂節目」的瞬間,就等同於無法出演該電視台的其他綜藝節目。如果以後還想要有透過Runningman或蒙面歌王的力量曝光的機會,那就得到音樂節目蓋出席章。
那這樣的「甲方」到底有多不合理?
出演音樂節目首先就是要花錢,以偶像來說,一個節目的治裝費就要300-500萬,因為沒辦法在其他節目一直穿著相同的打歌服。再加上妝髮、舞者費用、編舞費用、餐費等等,以打歌一個月(4週)來看,就要花上一億。
但出演費用已經好幾年都無法超過30萬,因為收視率太低,導致節目製作費也被凍結,在也沒有廣告商願意贊助的狀況下,電視台當然也不可能花太多錢在這樣的節目上,而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下,舞台的品質和環境也不可能會變好。
我們在節目上看到的氣派舞台,很多時候都不是用電視台的錢去搭的,有些音樂節目對於一些需要事前搭舞台的表演,會叫經紀公司自己出錢負擔舞台費,所以大公司和小公司所顯現出來的舞台質量也不可能會相同。當然還有其他問題,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出演順序,雖然韓國音樂市場從實體專輯轉到音源的時間已經十年了,但在安排出演順序參考的依據仍是參考實體銷量以及SNS影響力,因為音源成績落在20~30名的歌曲也可能會成為一位候補。
某中堅經紀公司的代表說了,電視台與經紀公司是上與下、甲與乙的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中,有太多數也數不清的不合理,但因為對於經紀公司來說,最容易的曝光方式還是上音樂節目,所以音樂節目被廢止的機率幾乎是零,除非音樂節目的收視率有一天會出現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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